近日,江山两名电焊工和一名雇主就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先后引发两起火灾事故,结果被消防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3日中午,江山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称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某家居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一处喷淋塔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很快就将现场明火控制并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调查,此次火灾导致一处喷淋塔被烧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万元。
7月14日傍晚,江山消防部门又接到报警,称位于江山市江东化工园区的某印业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明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1.9平方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元。
针对这两起火灾,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展开了调查。经查,其中一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郑某军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气割作业引发火灾。
而另一起火灾的起火原因,系祝某海在未确认祝某荣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雇佣祝某荣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气割作业引发火灾。
根据调查结果,江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于近日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的郑某军、祝某荣和祝某海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企业员工或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从事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