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在生产期间,生产车间西北侧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鼓风机在工作,两台加药泵未开启,喷淋塔内未喷淋碱液。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年产5吨肝素钠粗品和179万把盐渍肠衣建设项目通过原霍邱县环保局审批;
4、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变更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年产5吨肝素钠粗品和179万把盐渍肠衣建设项目变更通过原霍邱县环保局审批;
5、2023年4月1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存在的情况;
6、2023年4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存在的情况;
8、安徽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平面示意图1份,证明该公司厂区布局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位置;
9、霍邱县生态红线份,证明该公司所处位置不在生态红线《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
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西北侧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鼓风机在工作,两台加药泵未开启,喷淋塔内未喷淋碱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年6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六环(霍邱)罚听告〔2023〕10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 户名:霍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 账号:6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六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