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总面积17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00平方米,包括厂房、仓储、办公楼及环境保护工程、公用工程设施等配套工程。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系统:加料工序、破碎工序、出料工序、黑粉分选工序、磁选工序、铜铝收存工序、尾气吸收工序、自动控制工序、浸出除杂工序、萃取工序等成套设备。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废旧锂电池。建设路线包括废旧锂电池梯级利用、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工艺技术包括锂电池梯级利用(废旧锂电池预处理、电池容量检测、单体容量检测、单体配组、系统组装等)、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废旧锂电池收集、分类、放电、拆解、分选、粉碎、浸出、除杂、萃取、浓缩、析出、包装等)。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冷却塔定期排污水。
厂区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喷淋塔废水汇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达标废水汇同冷却塔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接管网,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巴河汇入王引河。
本项目车间排水口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间接排放限值;
接管废水从严执行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本项目1#、3#生产车间预处理流程产生一次撕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二破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分选筛分废气(颗粒物)、三次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四次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采取设备密闭,分别经管道微收集(收集效率95%),热解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自带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以上收集的废气由1套“高温焚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 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1#、3#生产车间浸出除杂流程产生酸浸废气(硫酸雾),萃取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采取设备密闭,分别经管道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1#、3#生产车间干燥流程产生的干燥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分别经自带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2#生产车间预处理流程产生一次撕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二破碎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分选筛分废气(颗粒物)、三次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四次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采取设备密闭,分别经管道微收集(收集效率95%),热解废气(颗粒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自带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以上收集的废气由1套“高温焚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 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2#生产车间浸出除杂流程产生酸浸废气(硫酸雾),萃取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采取设备密闭,分别经管道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2#生产车间干燥流程产生的干燥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分别经自带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DA006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危险废物贮存点封闭,经管道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DA007排气筒排放。
项目储罐区硫酸储存产生储罐废气(硫酸雾)分别经管道微负压收集+“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DA008排气筒排放。
厂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一次撕碎、二次破碎、三次破碎、风机等,其源强为70~90dB(A),采取对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降噪效果较好,废气排放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包括电池拆包拆解固废、外壳及含磁废料、酸浸废渣、铁铝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废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不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废分子筛、焊渣和废清洁抹布)、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溶剂油、污泥、废机油、废溶剂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危化品内包装材料、冷却液)、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电池拆包拆解固废、外壳及含磁废料、酸浸废渣、铁铝渣、不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厂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喷淋塔废渣定期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来生产;废分子筛由供应商更换,供应商收集后可活化再生重复使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清洁抹布和焊渣厂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间暂存,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间建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中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溶剂油、污泥、废机油、废溶剂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危化品内包装材料、冷却液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满足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所生产的固态废料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