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伟铭)7月26日,淄博市高青县生态环境局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高青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分决定书高环罚字﹝2019﹞12号》作业信息,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碱液喷淋塔喷淋液呈酸性被处分。
2019年4月9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对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碱液喷淋塔喷淋液呈酸性。4月10日,高青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查询。经查,4月9日因该公司修理污水站废气处理设备循环水泵,将碱液喷淋塔内喷淋液排入污泥浓缩池,修好后,碱液喷淋塔内仅参加清水未及时增加碱液,导致运转过程中喷淋液呈酸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对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罚款12万元整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