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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塔

关于印发《神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洗涤塔    发布时间:2024-06-24 10:37:50

  各镇(办)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中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6.29”视频会议精神,逐步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省市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热情参加的原则,组织并且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3.内部装潢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地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不是满足要求。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不是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和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不是具备相关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不是满足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不是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来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来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五)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一)市安委会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贸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电力局、市消防大队、大柳塔公安消防大队、神府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消防大队具体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加强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各镇(办)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公安、消防、住建、工贸、文广、旅游、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开展一次消防监督联合执法行动。

  (四)市消防大队、大柳塔公安消防大队、神府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对管辖范围内所有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摸排、检查,填写《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摸排登记表》并建立台账。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方面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1至10月10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负责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做全面排查,及时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逐条逐项落实排查(8月15日前完成)。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有突出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措施,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9月15日前完成)。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公司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极度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集中曝光一批未依法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0月10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做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整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人民政府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的提高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办)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7月2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组;7月至9月,每月2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