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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废气直排大气环境惠州一企业被罚!

来源:废气塔    发布时间:2023-12-17 17:59:08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坐落博罗县石湾镇的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因喷漆流程发生的大部分废气直排大气环境,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7万元罚款。

  9月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2023年5月1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询。

  经查,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博罗县石湾镇鸾岗村龙山小组,主要是做防火门的出产,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批复及经过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已处理固定污染源排污挂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出产车间正常出产,设有的2台水帘柜未打开水帘喷淋。喷漆流程发生的喷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后的墙面3个开口孔(口径约70cm*70cm)进入废气搜集井(体积约长7m*宽1.2m*高3.6m、底部设有一向径约为26cm的圆形吸气口进入废气处理设备)后,大部分废气经搜集井上方打开的缺口(面积约2m*0.9m)直排大气环境。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为,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已装置但未按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归于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该局决议对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处7万元罚款。

  据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20日经过直接送达方法向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惠州市港兴科技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或听证请求,视为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称,该企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该局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